前言:香港公司破产了,香港公司破产怎么办,注销香港公司,香港公司代开户,香港律师办理注销公司
法院通常可基于下列的情况将一间有限公司清盘:
(a)公司无力偿付其10,000元或以上的债项;
(b)法院认为将公司清盘是公正公平的;或
(c)公司已借特别决议,议决公司由法院清盘。
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、股东或公司本身,均可提出将公司清盘的呈请。
呈请人通常会聘请律师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。
呈请人代表律师工作方面需要拟备一份呈请书;
向破产管理署缴存一笔港币11,250元的款项,以供支付破产管理署署长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;
缴付法庭费用港币1,045元;
取得聆讯呈请的日期;及提交呈请书;
并须在该等文件交予法院的24小时内,将有关的文件副本提交给破产管理署署长;
呈请公告须在聆讯呈请前的7整天在宪报刊登一次,以及在两份香港的日报(一份中文报章及一份英文报章)最少刊登一次;
及在向法院提交呈请书后四天内提交誓章,以核实该份呈请书。
香港公司注册 年检 变更 开户 做帐 审计 报税 公证等业务
成立3-5年香港公司转让,无开户无变更无经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