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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公司已告解散(被除名)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3-12-15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71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被除名香港公司想要恢复正常办理流程
香港公司已告解散(被除名)怎么办

香港公司注销一般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走正常流程主动注销,一种是因为香港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被香港政府强制注销。

因为香港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、法院裁定除名、等原因,而被强制除名,类似于内地的“吊销营业执照”,这种情况被称为“行政原因除名”。而被“行政原因除名”的香港公司,经常会遗留大量问题,如公司所属的财产(银行存款、商标、不动产等)会被列入无主财产而被冻结,然后被划归政府所有。同时,其创办者如股东、董事等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,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。

两种不同的注销方式有不同的恢复方法。

1、通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

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,是香港《公司管理条例》(1622章)规定的一种恢复公司注册的方式。这一方式恢复注册香港公司,通常用于没有及时提交周年申报表,而被香港公司注册处强制除册的情况。并且恢复注册公司,也是一可以取回在除名或撤销注册公司后,被认定归属香港,资产的途径。

而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耗时较长,通常将耗费1~2个月时间,同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定流程,才能达到恢复香港公司的目的,具体流程如下:

核对香港公司的具体信息

核实被注销注册的原因

核算需缴纳的罚款

2、通过香港法院恢复公司注册

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(主动注销),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,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,可考虑根据晋港《公司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向高等法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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